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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道四隊新市分隊小隊長陳正書:「通報是314(公里)研判是從,安定上來北上逆向往南,所以開了差不多約2公里,在314(公里)的地方警方通報到達,都已經沒有發現了。」

國道四隊新市分隊小隊長陳正書:「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3條1項第7款,罰則為3000~6000元罰款。」

真的是太誇張了,2日中午12點多,一輛白色小轎車,在高速公路上,逆向危險駕駛,其他車輛紛紛打開警示燈放慢速度。

聲音來源:目擊民眾:「哪有人太誇張了,真的有人這樣逆向的這是高速公路,對呀太誇張了。」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老夫婦不熟國道-逆向行駛2公里-0430372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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